医保患者就诊须知
参保人员在门诊、急诊就诊须注意的事项:
1、门诊处方为长春市医保专用处方,凭据医保挂号条到所挂科室就诊,医生根据医保挂号标识按医保用药、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,按规定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。
2、用药量为:急性病三天,慢性病七天,行动不便者14天。目录外用药征得病人同意后,使用白处方。
3、退休及在职人员患有结核、高血压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恶性肿瘤、精神病、前列腺疾病及脑血管病可开一个月药量。
4、注意保存处方底方及药价清单,如患者到我院药房取药,交付全额现金,仍使用目前收据,如患者到定点药店取药,到门诊办公室盖外购章。
留观收入院,入院前7天的费用,由用人单位汇总,医保审核,社保拨付。
病情需要转诊、转院治疗者(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"转诊单",一式两份),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。
门诊患者:
1.请在挂号时出示《长春市医疗保险手册》说明本人是参保人员并建立大病历,医院在病历本上盖"医疗保险""医保代管"章。
2.您使用《长春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》,双处方,双划价。
3.门诊现金付费。
住院患者:
1.请在建病历时出示《长春市医疗保险手册》,医院在住院病历上盖上"医疗保险"、"医保代管"章。
2.请您在住院处将《长春市医疗保险手册》交住院收款处。
3.请在住院收款处按预交金比例交纳预交金,以支付您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。
4.您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,由医生填写"自费协议书"。
5.出院结算时,您支付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,其余应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,由医院持贵单位证明与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(自动挂号免费预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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